什麼類型的契約在房地產中傳遞標題?

絕大多數房地產交易使用四種主要類型的行為來傳達所有權。 契約類型的差異主要是設保人向承授人轉達的契約和保證。 它們從一般到保修契約所表達的重要保證有所不同。

契約的長度可能很短(即在一頁之下),或者它們可能有幾頁長,並有許多限制,契約和特殊授予條款。 在住宅交易中,契約通常由律師準備。

  • 01 - 一般保修契約

    一般保修契約為買方提供最高級別的保護。 設保人向買方/受讓人轉達了重要的契諾或擔保。

    一般而言,關於契約的常見問題是一般保修契約的性質以及它向買方傳達的權利。 在所有情況下,房地產買家最好由一般保修契約保護。 賣方或(設保人)將該財產連同某些契約或擔保一起轉讓。 設保人在法律上受到這些保證的約束。

    本文將探討您需要了解的一般保修契約,包括契約,保修和產權問題

  • 02 - 特別質保契約

    特殊保修契約不為一般保修契約提供盡可能多的買方保護。 設保人提供的保證較少。

    通過這項契據,轉讓財產的契約的設保人以及兩項擔保 - 設保人保證他們已收到所有權,並且設保人保證(除非契約另有規定),該財產在此期間未受到抵押他們的所有權期限。

    本文介紹特殊保修契約的多個示例,並提供法律說明。

  • 03 - 討價還價銷售契據

    隨著交易和銷售契據,買方得不到保護 。 這種契約類型具有非常專業的用途。

    這種類型的契約不擔保任何產權負擔,但它確實暗示設保人擁有該財產的所有權。 而且,由於它不能保證設保人擁有好的產權,如果產權缺陷在以後出現,承授人可能會遇到麻煩。 該行為經常用於稅務銷售和止贖行為。

    本文涵蓋了從財產權到財產稅到留置權,貸款等等的一切。

  • 04 - Quitclaim契據

    Quitclaim契約為四種主要類型的買方提供最少的保護。 它的用途非常有限。

    憑藉Quitclaim契約,當契約正確完成並執行時,它將設保人在該財產中的任何利益轉讓給名為受讓人的收款人。 所有者或設保人然後終止(或退出)對該財產的任何權利和索賠,從而允許該權利或索賠轉移給收件人/受讓人。

    與大多數其他房地產契約不同的是,Quitclaim契約不包含所有權契約的所有權,因此不會對房產所有權的狀態給予保證。

  • 契約不是所有權權利的唯一限制

    隨著時代的變遷,房地產交易,房地產用途以及人們與鄰居交往的方式也在變化。 行為中的所有權經常受到限制。 然而,與使用財產有關的絕大多數限制和約定都在房主協會和公寓關聯規則的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