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務局(CRA)小供應商定義

您的企業是否需要收集GST / HST?

小型供應商定義對加拿大小型企業很重要,因為您的企業是否符合小型供應商的要求,決定您是否需要註冊 ,收集並免除貨物和服務稅(GST )/ 統一銷售稅(HST)

加拿大稅務局(CRA)對企業的定義

對於企業而言,加拿大稅務局的小型供應商定義指出,為了符合小型供應商的要求,您所有業務的總應納稅收入( 開支前)在過去四個連續日曆季度和任何一個日曆季度均為30,000美元或更低。

現在它不像聽起來那麼簡單。 要確定您是否符合小型供應商的定義,每年需支付30,000美元或更少,則必須包括您銷售的商品和服務的全球收入,這些商品和服務受GST / HST限制,其中包括零稅率銷售和供應。

您還必須包括任何員工的收入。 您必須排除金融服務,商譽和銷售資本財產。

小供應商定義計算示例

在以下示例中,儘管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季度收入有所增加,但前四個季度的總收入不超過30,000美元,因此適用小型供應商定義(至少在下一季度加上一個月):

截至6月的季度。 2015年3月30日 $ 8,000個
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季度 $ 5,000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季度 $ 6000名
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季度 $ 10,000個
最後連續日曆季度的總計 $ 29,000名

然而,在下面的例子中,2016年6月30日截止的下個季度的收入也很強勁,推動前四個季度的收入超過了30,000美元的限制 - 所以小型供應商定義於2016年6月30日結束後再加上一個月。 企業必須在第一次納稅銷售後30天內申請註冊GST / HST。

在這種情況下,小型供應商的狀態於​​2016年7月31日結束,因此如果下一次銷售發生在2016年8月1日,則企業必須申請在2016年8月底之前註冊GST / HST:

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季度 $ 5,000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季度 $ 6000名
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季度 $ 10,000個
截至6月的季度。 2016年3月30日 $ 10,000個
最後連續日曆季度的總計 $ 31,000名

確定小供應商地位的計算應在每個季度結束時進行。

請注意,如果企業在任何一天的銷售額超過30,000美元的限額,小供應商豁免將立即停止,並且:

慈善機構和公共機構的小供應商定義

慈善機構和其他公共服務機構的供應商門檻不同; 為了符合小型供應商的資格,有兩項測試,其中一項必須滿足以符合小型供應商的要求:

1)年度應稅供應測試

慈善機構或其他公共服務機構的全球應稅供應(不包括銷售資本財產和金融服務)的收入在當前日曆季度以及前四個連續日曆季度中必須等於或低於50,000美元,或者:

2)總收入測試

第一個會計年度 - 不需要GST / HST註冊

第二個財政年度 - 如果第一個財政年度的總收入為250,000美元或更少,則不需要註冊GST / HST。

其後的財政年度 - 如果前兩個財政年度的總收入低於25萬美元,則不需要進行GST / HST註冊。

GST / HST註冊信息

請注意,即使您是小供應商, 您仍可能想要自願註冊GST 。 通過註冊,您可以針對您為您的企業購買的商品和服務支付的GST / HST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ITCs),以及例如GST / HST針對旅行期間招致的酒店,餐費和其他費用目的。

一些加拿大省份已將其省級銷售稅(PST)與GST統一起來,形成合併的HST。

其他(如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尚未分別收取GST和PST。 請參閱稅率了解每個省份和地區的當前費率列表。

有關GST / HST註冊的入門信息,請參閱: 開辦企業:註冊GST / HST

示例:即使Jean被認定為小供應商,他決定註冊GST / H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