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客戶和員工被盜,許多企業都要求高層管理人員簽署非招攬協議。
什麼是非徵求協議?
非招攬協議限制個人(通常是前僱員)在離開公司後招攬(a)員工或(b)企業客戶。 非招攬語言可以以整個文件或另一文件中的條款的形式出現,如就業協議或獨立承包商協議。
不徵求協議作為限制性約定
非招標是三種限制性契約中的一種,另外兩種是不競爭協議和不公開(保密)協議。 所有三個人都試圖限製或強迫某人在工作期間或之後不做某事。 為了可執行,他們必須在時間,面積和工作類型方面有合理的限制。
員工非招攬協議
優秀的員工很難找到,而公司可能花了很多年的時間培訓一名有價值的員工。
雇主希望阻止另一名員工離開公司,並要求該寶貴員工離開並加入新公司。
喬離開他在XYZ公司的工作。 他有一個偉大的行政助理,他試圖懇求她和他一起走。 如果他簽署了非邀約協議,他可能無法做到這一點,而不會冒著違反合同訴訟的風險。
在出售企業的情況下,也可能需要招聘員工。 莎朗已經賣掉了她的整體健康實踐,並且試圖讓她的辦公室經理陪伴她。 同樣的交易:這是招標。
針對客戶的非邀約協議
同樣,雇主可能希望阻止前員工招攬客戶,將他們從業務中抽離。 這種情況發生在銷售以及與客戶或患者的專業實踐中。
如果Joe是XYZ Inc.的銷售人員 ,他可能已經拿到了他的聯繫人列表。 如果他試圖與他們聯繫,他可能會被起訴。 如果沙龍試圖徵求她以前的生意的顧客,那也是一樣的。
非邀約協議中的常見問題
非招攬協議中最常見的問題是,如果它們不是“合理的”(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則可以視為限制貿易。 也就是說,協議無理限制了某人的經營。
法院判決提起訴訟,或在某些情況下,國家有法律限制限制性契約,如非邀約協議。
州法律各不相同。 加利福尼亞州對這些限制性公約的法律是最嚴格限制的。
該州有一個特定的法律,規定這些類型的協議通常是不可執行的,除非它們被用來保護商業機密。
有些問題需要注意:
- 很難阻止某人自願離開公司加入另一家公司。
- 證明徵求也很困難。 如果一位前員工不積極尋找前客戶,但是他們聯繫了他? 如果前員工在雜貨店遇到一位前客戶並交出名片會怎麼樣?
- 就客戶而言,一些公司試圖禁止“間接”招標,這可能意味著廣告或宣傳。 這一限制使得在不違反非邀約協議的情況下宣傳新業務幾乎是不可能的。
- 如果他們離開公司,銷售人員,個人服務員工和經紀人將面臨困難。 拿到客戶名單可以被認為是違反了非招攬協議,但沒有列出名單意味著沒有任何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