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件特許經營

單一特許經營權是最常見的特許經營關係類型。 在單一特許經營關係中,特許人向特許人授予使用特許人的商號,服務標誌和操作系統經營一個地點的權利。 這種關係直接在特許人與特許經營人之間,特許人一般但並非總是該地的經營者。

通常被稱為“媽媽和流行”特許經營,單一特許經營可能是最古老的商業特許經營形式

它在歐洲首次被釀酒商用於在當地小酒館出售啤酒,甚至在英國殖民地時期由本傑明富蘭克林在印刷商店建立。

與多單位特許經營不同,預計不同地點必須由僱用員工管理,通常在單個單位特許經營中,特許經營人也是業務經理。 但是,情況並非總是如此。 一些特許經營商希望他們的特許經營者將保留現有的工作,並宣傳他們的特許經營產品作為經理經營的特許經營權。 包括麥當勞在內的其他特許經營商不提供多單元特許經營開發協議,而是允許特許經營商獲得獲得多個地點的權利,每個地點都根據單獨的單一特許經營協議進行。

與多單元特許經營相比,單一特許經營

在單位基礎上,通過單一特許經營來發展特許經營體系通常比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更慢且更昂貴。

雖然收購多單位特許經營商的成本通常比收購單個特許經營商的成本更高,但一旦您獲得多單位開發商的安全,收購成本就會分散到更多地區。 此外,在單一特許經營權中,特許人必須分別處理和支持每個地點。

在一個多單元的特許經營中,特許人與多個地點的單個加盟商打交道,他們通常通過負責監管多個地點的特許經營人總經理來支持特許經營人。 這種獲取和支持成本的優勢是今天特許經營商比單一特許經營商更關注多單元開發商的原因之一。

特許經營者今天傾向於尋找多單位開發商的另一個原因是,他們通常在業務上更複雜,並且也經常比單個單位運營商更具資本優勢。 由於其複雜性,多單元加盟商通常由法律顧問代表,協助他們對特許人進行盡職調查,並因此更好地了解特許經營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 另外,由於他們準備好成為加盟商,多單位加盟商不太可能尋求第三方論壇來解決他們的糾紛,並且隨著業務和市場的變化更願意並且能夠承擔風險。

如果單個加盟商有優勢,那就是他們的動力和成功的需要。 通常,單個加盟商抵押他們的房屋,使用他們的401K所得收益並且親自擔保貸款。

一般來說,從企業賺取的收入是他們唯一的收入,這激勵他們經營他們的業務,重點在於僱傭管理層和多單位加盟商的員工經常缺少的重點。

單一特許經營權盡職調查

關於收購加盟商的每一篇文章都以某種方式包含了一項建議,即加盟商尋求專業顧問與他們共同審查特許經營產品和特許經營協議。 即使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也要求特許經營商在其特許經營披露文件的第一頁上包括一個精確的聲明,其中說:

“你的合同條款將決定你的特許經營關係。 不要單單依靠披露來了解您的合同。 仔細閱讀你的所有合同。 向顧問展示您的合同和披露文件,如律師或會計師。

購買特許經營權是一項複雜的投資。 本披露文件中的信息可以幫助您下定決心。 有關特許經營的更多信息,例如可以幫助您了解如何使用本披露文件的“消費者購買特許經營指南”,可從聯邦貿易委員會獲得。 您可以撥打1-877-FTC-Help聯繫FTC,或致函華盛頓特區20580賓夕法尼亞大道西北600號的FTC。您也可以訪問FTC的主頁www.ftc.gov獲取更多信息。 打電話給您的州政府機構或訪問您的公共圖書館以獲取有關特許經營的其他信息來源。“

即使有條款中的建議和明確的建議,特許經營者在評估特許經營權時尋求專業協助,並在簽署合同之前閱讀和理解合同,特許經營者在與特許人發生法律糾紛時經常承認,他們不僅沒有合格律師在獲得特許經營權時與他們一起工作,他們甚至懶得去閱讀協議。

冗長而復雜

特許經營協議冗長而復雜。 一般來說,它們是提供給所有加盟商的標準合同形式,並且是大多數加盟商不會實質談判的加盟合同。 粘合合同沒有問題,並且在許多類型的協議中都很常見。 但是,特許經營者經常認為特許人使用某種標準協議,並且所有特許經營協議(無論特許人)是否一致。 這是一個不合邏輯和不真實的假設。

特許經營協議的目的是詳細說明特許人和特許經營人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的權利和義務。 目的是充分確定關係並確保加盟商同意按照特許人的標准開展業務,並且特許人提供協議中規定的支持。 雖然通常談判變化的特許人將使單個單位特許經營者受到限制,但多單位特許經營者可能能夠獲得額外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