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紐約房東和租客都需要知道什麼
紐約保證金法的基礎8:
- 最高保證金: 無限制
- 不可退款押金: 不允許
- 存儲存款: 在一個單獨的銀行帳戶。 如果出租物業有6個或更多的單位,存款必須賺取利息。
- 書面通知: 是的,必須在收到存款後向租戶發送通知。
- 保證金: 損害賠償,未付租金,其他違約行為。
- 步行檢查: 不需要
- 退還押金: 在合理的時間內
- 出售物業: 業主必須將所有存款轉入新業主,並書面通知租戶其存款已轉移。
1.紐約有保證金限額嗎?
不。對於房東可以將租戶作為保證金收取的最高金額沒有全州限制。
租金穩定的公寓可能適用不同的規則。 對於這樣的公寓,房東可以作為保證金收取的最高金額是一個月的房租。 這條規則的例外是,如果房東在房租穩定之前從房客那裡收取了更多的保證金,最多兩個月的租金。 在這種情況下,房東和租客必須遵守原始保證金,直到租賃終止。
2.您可以收取不可退還的押金嗎?
不。紐約州的房東不能向租戶收取不可退還的保證金。 在紐約州,保證金始終被認為是租客的財產。 房東有責任將這筆存款置於租賃或租賃協議期限的信託中。
3.您如何儲存紐約的保證金?
保證金必須存放在位於紐約州境內的銀行機構。 保證金不得與房東的任何私人物品混在一起,並且房東不得將保證金中的錢用作自己的錢。
- 生息帳戶 - 對於擁有六個或六個以上單位的出租物業 ,業主必須將住戶的保證金存入有息帳戶。 該賬戶必須以相當於該地區類似存款的當前利率的利率賺取利息。 如果房產少於6個單位,房東無需將租戶的保證金存入有息帳戶。
- 誰獲得利益?
- 租戶 - 剩餘的利息屬於租戶。 租戶有三種選擇來滿足這種興趣。 房東可以:
- 把這筆錢留給信託的租客,直到租約結束。
- 把這筆錢用於租客的租金。
- 每年向租戶支付這筆利息。
- 租戶 - 剩餘的利息屬於租戶。 租戶有三種選擇來滿足這種興趣。 房東可以:
- 業主 -如果賬戶確實有利息,業主可以收取相當於保證金1%的年費。
4.在紐約收到保證金後是否需要書面通知?
是。 如果房東將租戶的保證金存入銀行機構,房東必須書面通知租戶。 此書面通知必須包括:
- 銀行機構的名稱
- 銀行機構的地址
- 存入的總金額
5.紐約房東可以保留租戶的保證金的原因
在紐約州,房東可以保留承租人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使其超過正常損耗或未付租金。 業主可能會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證金,以追加違反租賃協議。
6.是否需要在紐約進行巡視檢查?
7.您何時必須在紐約歸還租客的保證金?
在紐約州的房東必須在租賃終止時或在此後的“合理時間”內退還租戶的保證金。 法律沒有規定確切的天數。
8.如果您出售您的財產,保證金會發生什麼?
如果投資性房地產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所有權,房東必須在所有權轉讓後五天內做兩件事。
- 將所有保證金轉移給新的所有者。
- 通知所有已收到保證金的租戶,以書面形式,通過認證或掛號郵件通知所有權變更。 在書面通知中,房東必須向租戶提供:
- 新所有者/所有者的名稱。
- 新所有者/所有者的地址。
如果財產被封鎖,可能會適用不同的規則,所以如果您的財產已被取消贖回權,或者您購買取消抵押品贖回權以確定適當的行為,您應該尋求法律顧問。
紐約的保證金法是什麼?
紐約州有關保證金法律的原文,請參閱紐約一般義務法§§7-103至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