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和材料合同項目
在使用時間和物料合同時,可以協商以下事項:
- 勞動率:指定包括行政人員在內的所有勞動力的固定稅率。 如果您在大型項目中使用T&M,請務必提供折扣人工費率以降低項目總成本。
- 材料標記:T&M合同通常在材料價格上增加15%到35%。
- 不超過:時間和材料不超過,是一個合同,承包商可以在該合同中記錄正在執行的工作,但有一個上限可以用作承包商收取的最高金額。 這種類型的變化可以用來提高承包商的效率 ,並且假定成本過高。 它還為業主提供了一個上限,以保證承包商不會超過該限額。
- 最大勞動時間:除了不超過的條件,時間和材料合同外,還可以設置最大勞動小時數。 當承包商超過規定金額時,這些額外的時間不應付給另一方。 這避免了時間和材料合同的“效率低下=更多錢”問題。
時間和材料合同
一些聯邦機構使用時間和材料合同,雖然在政府機構中不受歡迎。 一些使用T&M合同的機構是:
- 國防信息系統局(DISA)
- 聯邦運輸管理局(FTA)
- 美國國防部(DOD)
一旦合同官員確定它是最合適的合同,並且合同包括不超過條件時,聯邦政府的時間和重大合同就可以使用。
“聯邦採購條例”(FAR)解釋說,可以通過確定在訂立合同時不可能準確估計工作的範圍或持續時間或以合理的可信度預測成本FAR 16.601(c))。 在使用T&M時,政府還必須對承包商的表現進行監督。
時間和材料合同的缺點
時間和材料合同也有一些缺點,例如:
- 利潤限制:一些精明的客戶將嘗試建立不超過條件,將嘗試減少材料加價,甚至談判減少每小時收費率。
- 忽略市場價格:有時企業會根據內部成本結構設定較實際市場價格更低的價格,反之亦然。
- 業務減少:客戶不習慣在時間和物料合同上工作,因此尋找新的商業機會可能具有挑戰性。 客戶可能更喜歡固定價格合同。
- 帳單:時間和材料合同的結構應使公司能夠支付足夠的資金以支付固定成本。 當計費時間減少時,固定成本也必須以與計費時間相同的速率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