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每個加盟商簽署的特許經營協議外 ,多單位開發商與特許人簽訂多單元開發協議,賦予他們開發以下權利和義務:
- 一系列特許經營權; 中
- 一段時間; 在
- 一個明確的市場區域。
例如,多單元開發可能同意在未來三年在佛羅里達州達德縣開設5個地點。 為獲得這些權利,多單位特許經營商通常會支付開發費用,該費用一般不予退還,並經常按比例適用於每個特許經營協議簽署時所欠的單位特許經營費用。
假設特許人的初始特許經營費為30,000美元,並且他們需要為多單元特許經營商同意開設的每個額外特許經營商支付15,000美元的保證金。 另外,假設多單位加盟商同意開放5個地點。 在簽署多單元開發協議後,多單元開發商通常也將簽署他們的第一個特許經營協議,並向特許人支付90,000.00美元。
初始特許經營費:30,000.00美元
開發費(或存款)(4 x 15,000美元)60,000.00美元
總支付$ 90,000.00
隨著每個額外特許經營協議的簽署,多單元開發商將向特許人支付15,000美元。
初始特許經營費$ 30,000.00
減:按比例開發費$ 15,000.00
總支付$ 15,000.00
多單元開發的優勢
特許經營商和特許經營商在簽訂多單元開發協議時具有顯著優勢。 儘管如此,提供專門的多單元開發,而不是提供單一單元的機會很少是特許人的正確途徑。 多單元開發的一些優點是:
- 多單位開發商通過鎖定一個市場區域可以獲益,該市場通常為其提供在開發協議期限內成為獨家加盟商的權利。 一旦多單元開發商開發出他們同意在協議中發展的所有特許經營權,或者當開發協議的期限到期時,通常市場獨占權歸還每個單獨特許經營協議中包含的條款。
- 多單位開發商一般不會支付與單個單位加盟商相同的初始特許經營費用。 在上面的例子中顯示,每個地點都支付相同的加盟商費用,但在現實世界中,雖然開發商將為其第一個地點支付相同的初始費用,但是在後續地點的特許經營費用將減少。 例如,特許權2至5的初始費用可能降至25,000美元,5以上的地點可能再減少至20,000.00美元。 在某些開發協議中,如果獲得特許人的批准,開發商可以在其滿足最初的開發承諾時以較低的初始特許經營費用在期限內開設額外的特許經營權。
- 一些特許經營者向多單元開發者提供的額外益處可以包括一旦開發者已經打開了一定數量的位置,減少的使用費 。 這種費用的降低是有意義的,因為支持多單位加盟商的成本通常低於單位基礎,多單位開發商與單個加盟商有不同的成本結構,並且他們通常具有回退特許人可以利用這種基礎設施來降低支持成本。 這包括向多單元開發人員提供支持,培訓和工具,這些方式與針對不同組織結構設計的單個單元加盟商所提供的方式不同。
對於特許經營商來說,由於多單位開發商的合同義務,他們能夠更好地處理市場開發。
這使得他們能夠更好地規劃市場支持,廣告,供應鍊等。此外,多單位開發人員通常比單個單位運營商更複雜和更好的融資,使得特許經營商不容易從單個單位特許經營商處獲得。 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今天超過50%的特許經營場所由擁有多個地點的特許經營商所擁有。
當然,特許人加入多單元開發協議的最大風險是挑選錯誤的開發人員。 除了在一段時間內將市場推出其他開發項目以及開發人員不能滿足其開發時間表的風險之外,如果開發人員不將其多個位置用於品牌標準,則還會有其他問題。 有了今天的審查協議,這種風險很小且易於管理。 此外,正確構建的開發協議還包括每個單元開發的具體日期以及旨在保護特許人的交叉違約條款。
多單元開發人員的類
特許經營商在推銷其特許經營機會時經常犯的一個錯誤是假設他們的產品將對單一特許經營商和多單位開發商都是活躍的。 如果他們修改他們的產品,通常只會減少最初的特許經營費用。
另一個錯誤是,他們認為所有類別的多單位加盟商都出於同樣的原因考慮他們的機會。 適當的多單元特許經營產品的開發方式對多單位開發商來說很有吸引力,同時也了解戰略特許經營商,私募股權特許經營商和只需要在多個地點經營的特許經營商是不同的,並且有不同的需求和理由考慮進入關係。 因此,產品的提供和營銷應該明智地開發出來,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各類多單元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