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毀滅性的洪水是一個反復出現的問題。 1936年國會試圖通過制定防洪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該法授權聯邦政府建設水壩和堤壩等防洪設施。
不幸的是,這些措施不足,洪水仍在繼續。
到了20世紀60年代後期,洪水變得非常昂貴。 他們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並且需要在救災時花費大量的聯邦資金。 大會認識到需要全面的防洪計劃。 為此,它於1968年創建了國家洪水保險計劃(NFIP)。
NFIP由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管理。 該計劃旨在通過三管齊下的方式減少洪水損失:氾濫平原管理,洪水災害測繪和洪水保險。 漫灘這一術語僅僅意味著一個容易發生洪水的地區。
洪氾區管理
NFIP的支柱之一是社區參與。 參與該計劃是自願的。 參與的社區對聯邦政府作出承諾。 他們承諾發起並實施洪氾區管理計劃。
洪氾區管理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完成,包括分區和建築規範執法。 參與NFIP的社區必須限制易發生食物的地區的新建築。 他們還必須確保新結構得到適當提升。 如果一個社區在NFIP協議下完成交易,該社區的業主將可以獲得洪水保險。
洪水風險圖
當社區首次加入洪水計劃時,FEMA會對該地區的洪水風險進行研究。 研究完成後,FEMA準備洪水保險費率圖(FIRM)。 該地圖是社區洪水風險的直觀表示。 這些可能包括小溪,河流,堤壩,水壩和洪水道(洪水期間的水流)。
為了評估洪水風險,FEMA使用了一種稱為基本洪水或100年洪水的標準 。 預計100年一遇的洪水至少每100年發生一次(可能更頻繁)。 基準洪水在任何一年都有1%的機會發生。 在NFIP下,1%的洪水區被稱為特殊洪水危險區 (SFHA)。
在繪製公司時,FEMA使用編碼系統來指定SFHA。 沿著海岸線的地區被分配字母“V”。 “V”區特別危險,因為它們容易受到來自風暴或海嘯的高速波的損害。 容易氾濫而不是波浪作用的區域由字母“A”指定。 “A”區可能位於湖泊或河流附近。 它們也可能位於海岸附近的一個避免受波浪影響的位置。
洪氾圖中包含的另一個特徵是基本洪水高程 。
這個術語是指在基洪期間洪水預計會上升的高程。 為了防止洪水,財產必須位於BFE上方。
洪水保險
對於業主來說,1%的洪水風險似乎很低。 然而,在1%的氾濫平原中,任何30年期間(典型抵押貸款期限 )都有26%的可能性發生洪水。 因此,如果財產通過聯邦監管或投保的貸方進行抵押,位於SFHA的任何財產必須由洪水保險支付。 不屬於SFHA的財產的所有者可以自願購買洪水保險。
洪水保險必須與商業財產保險分開購買。 這是因為洪水和相關風險( 如風暴潮, 泥流和下水道備用 )在商業地產政策下通過排水不包括在內。
洪水保險不能直接從FEMA購買。 相反,它可以從與NFIP簽訂合同安排的保險公司獲得。 這些保險公司代表FEMA發布和服務洪水政策。 保險買家可以通過保險代理從其中一家保險公司購買洪水保險。
洪水保險在特定財產上收取的保費取決於許多因素。 這些包括:
- 該財產所在的社區;
- 財產的確切位置(無論是在SFHA);
- 財產特徵(年齡,建築等); 和
- 該建築的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