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有意逃稅”
在最近一篇關於福布斯的文章中,羅伯特伍德討論了國稅局認為是“故意”的稅收錯誤。
有意逃稅可能是佣金之罪(有意做某事,如用現金支付),或者是遺漏之罪(未包括收入或未提交納稅申報表)。
如果國稅局和/或稅務法院認為納稅人的行為是“故意的”,則可能意味著罰款和罰款增加,包括監禁時間。 (請參閱下面的章程和處罰)。
納入這個主題是三種故意行為,可能是企業的重大錯誤。
1.低報收入。 必須報告所有業務收入。 這包括易貨交易和現金交易的收入。 企業低報收入的另一種常見方式是通過將存款低於10,000美元來避免報告大量現金交易。 需要向美國國稅局報告10,000美元或以上的存款 。
一些企業試圖通過以現金支付員工來避免工資稅問題。 現金支付通常意味著不扣繳所得稅,並支付FICA(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稅。
2.超額報告費用 。 企業過度報告費用的一些最常見方式是:
- 將個人差旅費報告為業務費用 ,例如在出差時帶配偶,並將配偶的費用稱為業務費用,或將個人里程稱為商業里程。
3.不報稅 。 未能報稅的最常見情況是未能報告銷售稅和工資稅 。 這些稅被稱為“信託基金”稅,因為它們是從其他人(消費者,在銷售稅的情況下,僱員在工資稅的情況下)以及由企業信託的方式收集的,並被報告並支付給適當的稅務機關。 故意使用這些稅款為企業提供資金,而不是報告收款和到期時付款是稅務欺詐。
生活方式和稅收欺詐
企業陷入稅務欺詐的最常見方式之一是生活方式不符合他們報告的收入。 高飛的生活方式表明,在大多數情況下,業務收入尚未報告。
在霍金斯與加利福尼亞特許稅務委員會的破產事件中,霍金斯家族過著“真正特殊”的生活方式,同時宣稱他們已經破產。 第九巡迴法院和加利福尼亞特許經營稅務委員會認定,“在他們的生活費用超過其收入後維持豐富的生活方式構成了逃避稅收的故意企圖”。
任何企業都可能犯下合理的錯誤。 但請記住,對法律的無知現在是理由。 企業主有義務了解並遵守法律,或面對後果。
國稅局相關法規和處罰 - 一般欺詐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故意企圖逃避或挫敗由此所有權所徵收的稅款或其付款,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處罰外,均有重罪,一經定罪,應處以罰款不超過10萬美元(對於法人而言為500,000美元),或者被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有以及起訴的費用。
其他罰款和懲罰是為故意的行為而施加的,例如
- 未能收取或支付稅款
- 故意不提交退貨
- 欺詐和虛假陳述(您必須簽署您的納稅申報表,證明該報表中的所有陳述均屬實)
如果行為被視為“故意”,法院可能將這些行為視為重罪或輕罪,並可能導致重罰和監禁。
免責聲明:本文中的信息僅用於一般用途,並且沒有聲明這些信息是稅務或法律建議。 每項業務都是獨一無二的,稅法和法規總是在變化。 在做出可能影響您的稅務或法律狀況的業務決策之前,請諮詢您的稅務和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