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和美國的年數有所不同
回答:
出於稅收目的,如果加拿大稅務局(CRA)決定審查您的納稅申報表和/或審計您的小企業,您需要將您的所得稅申報表和其他業務記錄保留六年。 ( 不要求CRA審計?避免這10個紅旗 。)這包括紙質或電子形式的記錄,並應包括收入和可扣除費用索賠的所有支持文件。
對於美國的納稅申報表,“在您提交原始退貨申請之日起三年 內 ,或者在您繳納稅款之日起兩年 內 (以較晚者為準),如果您在申報退稅後提出退款申請,則保留三年的記錄。如果您從無價值證券或壞賬扣除中提出損失索賠,請記錄七年 “(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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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加拿大稅務局(CRA)指出:“如果您準時提交報稅表 ,在相關納稅年度結束後至少保留六年的記錄”(強調增加)。 但是,這六年是從提交納稅申報的期限結束之後開始的,因此對於2015年提交的納稅申報表,您必須將記錄保留至2021年的12月31日(一天少於7年)。 大多數企業將記錄保存七年以避免混淆。
如果您的記錄採用電子形式,則必須以CRA可讀的格式提供。 有關電子記錄保存要求的更多信息,請參閱CRA通函IC05-1R1電子記錄保存。
IRS可以接受來自大多數常用會計軟件程序的電子會計記錄,並可以要求這些記錄以減少印刷紙張並減少對後續請求的需求。
如果我上訴稅務判決怎麼辦?
對於加拿大納稅申報表,CRA還提醒說,如果您提交了稅務異議或上訴 ,則應保留您的記錄,直至問題解決,並且直至提交任何進一步上訴的時限已過期(這可能意味著保留特定財政年度超過六年)。
申訴美國稅務判決時也是如此 - 保留所有記錄,直至申訴程序完成。
還要注意,除了保存所有紙質信函的複印件外,您還應當在提交稅務判決書時,還應保存與稅務官員的每次會議或電話交談的書面記錄,包括日期,時間和談話主題。 保持徹底的記錄會增加您成功上訴的機率。
我可以獲得六年規則的例外嗎?
如果您想在六年的最短期限結束之前處理您在加拿大的業務記錄,您需要獲得稅務服務辦公室主任的書面許可。 用於此的表格是T137,書籍和記錄的銷毀請求。 加拿大稅務局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授予例外。 如果未經CRA許可,您在六年之前銷毀您的紙質或電子記錄,則可能會受到起訴。
請注意,CRA也可能會要求將某些或全部記錄保留一段時間。
如果我關閉我的公司 ?
如果您的公司沒有註冊 (例如,它是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 ),您必須在上一個納稅年度結束後保留六年的記錄。 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保留自公司解散之日起兩年內的記錄。
如果我的記錄丟失,被盜或遭到破壞(火災,洪水等)會怎麼樣?
如果您聲稱扣除,但在CRA或IRS要求時無法提供適當的支持性文件,您的索賠可能會被拒絕。 如果記錄被上帝的行為偷走或毀壞,或者您能提供盜竊或毀壞的證據,例如損害照片,警察或火災報告的副本等。
CRA / IRS可能會更積極地看待您的申請。 但是,在聲稱扣除時,納稅人承擔舉證責任 。
您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您的紙質/電子書籍和記錄得到保護 ,不論是保存在您自己的營業場所還是第三方(如會計師或簿記員)。 備份副本應製作並保存在安全存儲器中或(用於電子文檔)備份媒體或云存儲上。
如果您沒有備份副本,您需要盡一切努力通過聯繫銀行,信用卡公司,供應商等來複製記錄副本來重建您的記錄。 您可能還需要稅務律師的協助才能與CRA或IRS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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