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為員工和雇主提供一個好主意
CRA(加拿大稅務局)員工禮品稅收規則
一般CRA規則是,除了以下豁免外,給予員工的所有禮品都被認為是加拿大稅務局的應納稅利益 :
- 員工在一年內可以獲得高達500美元 (按公平市場價值)的非現金禮品。
- 員工可能會收到一份非現金禮物,以表彰每五年價值低於500美元的長期服務。
- 雇主提供的派對或社交活動,費用為每人100美元或更少。
- 與工作相關的功能(如會議,培訓課程等)的膳食或其他招待服務
- 毫無價值的物品,如咖啡/茶,小吃,馬克杯,T卹,帽子等
年度和長期服務獎勵被認為是分開的,即可能在同一年收到。
任何情況下超過500美元的任何金額均被視為應稅福利,雇主可能需要對其進行扣除(有關應納稅福利和來源扣除的完整清單,請參閱CRA的福利和津貼表)。
關於員工禮品收入稅政策的兩件好事:
- 員工在任何一年中收到的禮品數量沒有限制;
- 小禮物不算。 500美元的限制內不包括杯子,巧克力,牌匾等。
但是,有一些限制。 如果您想在加拿大將您的員工禮品用作稅收減免,您必須:
1)小心你作為雇主給的東西。 很容易轉換為現金的禮品券或股票等物品將被加拿大稅務局(CRA)視為應稅員工福利 ,以及與績效相關的獎勵和獎金。
這包括:
- 禮品卡/證書。
- 獎勵涉及雇主提供的膳食或住宿。 例如,作為獎勵,您可以派員工和家人前往迪士尼樂園。
- 向經銷商傳遞給員工的製造商提供的現金或非現金獎勵。
- 旅行,住宿和其他獎勵點數。
- 製造商給經銷商員工的禮物。
2)確保員工的禮物是“正確的理由”。 加拿大稅務局的禮物和獎勵規則說:
“禮物必須適用於宗教節日,生日,婚禮或孩子出生等特殊場合......如果您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給予您的員工非現金禮物或獎勵,本政策不適用,您必須將該禮物或獎勵的公平市場價值包含在員工的收入中。“
但是,稅收減免是一種稅收減免,只要您保持在限制範圍內,這項有關員工禮品的加拿大所得稅政策可以使計算這些T4 稅單變得更容易,並為您的企業提供良好的稅收減免 。
雇主提供的股票期權
雇主通常以公司股票的形式向員工提供股票期權,股票購買計劃或獎金作為好處。
一般認為這是一種雙贏,因為當員工在企業中擁有直接的經濟利益時,他們有動力去履行最高級別的職責。 購買選項或共享禮品/購買可使員工以低於公平市場價值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目標是在未來某個時間出售以獲取利潤。
以這種方式獲得的公司股票被加拿大稅務局認為是應稅收益; 然而,如果該公司是加拿大受控私人公司 ,則在該期權被行使或股票或賣出之前不會宣布該利益。
例如,作為卓越表現的獎勵,您可以讓最佳銷售人員選擇以每股5美元的價格購買1000股公司股票。 幾年後,銷售員行使選擇以每股5美元的價格購買股票,但股價現在每股價值10美元。
在這種情況下,銷售人員已經獲得5000美元的股票增值,並且必須申報5000美元作為就業收入。 雇主需要在行權期間將5000美元記錄在員工的T4分類中。
如果直接向員工提供股票或通過股份購買計劃進行折扣,則也適用應稅福利規則。 這可以推遲到股票被出售,如果股票持有至少兩年,員工可以要求扣除50%的利益。
員工津貼和報銷
您還可以為員工提供不徵稅的補貼和報銷,例如:
- 車輛的商業用途 - 只要您遵循CRA的合理的每公里公里津貼準則,雇主可以報銷員工將自己的車輛用於商業目的。 不合理的每公里費率將被視為應納稅利益。
- 為代表企業進行的活動支付旅費(如膳食)。 員工必須跟踪費用並向雇主提交費用報告(帶收據)。 雇主可以給員工預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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