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年度應該結束哪一個納稅年度?

哪一年的W-2用於稅收目的?

員工工資應納入哪個納稅年度?

問題:在工作年份或薪水年度,年終薪水是否應納稅?

規則是:即使工作完成並且薪酬是在不同年度獲得的(但讀取下面的例外情況),工資單在工資發放的年份被視為應納稅收入。

例如:

您在2018年1月2日向員工支付2017年12月最後一周完成的工作。

工資總額在2018年應納稅,而不是在2017年。如果您在12月的最後一天為員工支付工資,2017年12月31日的工資支付日將意味著工資是2017年的應稅收入。

為什麼員工薪水的一年很重要?

工資所得稅年度影響員工的應納稅所得額。 例如,如果一名員工的年終獎金很大,可能會影響員工的稅率。 在某些年份,會有額外的薪酬期限,這可能會導致員工收到似乎是“額外”薪水的工資。 在員工付款之前告知員工差異可以讓員工有時間改變員工的W-4表格,以增加對該薪水的預扣。

當薪酬期限不會在一年的最後一天結束時,問題就會出現。 如果薪酬期限在年底之前結束,第一年的幾天將在明年支付。

如果薪酬期限在年底之後結束,則下一年的薪酬會有一些額外的日子。

例外:建設性收據

如果您在年底之前向員工支付薪水(例如通過直接存款),即使直接存款支票在下一年註明日期,也必須在當年認為該筆支付(並應納稅)。

美國國稅局表示,員工必須有權使用薪水支票“,沒有實質限製或限制。” 這被稱為“ 建設性收據” 。 建設性收據是一個會計術語,指的是收入被認為是由某人擁有的,以及何時可以花費。 也就是說,這個人甚麼時候能控制這筆錢?

過期支票和建設性收據

一般來說,當一個人通過郵件收到付款時,可以認為該人具有建設性的收據資金。 但事實並非如此。 支票可能會過期。 日期後的支票是一張有未來日期的支票。 如果您在2017年收到2018年的支票,您將無法兌現至明年。 僅僅因為你手中有支票,因為它的日期是明年的 - 而且在那之前不能兌現 - 支票將包括在明年的稅款中。

此規則如何影響員工W-2表格?

W-2表格是您在1月份向員工提供的表格,用於提供關於他們的工資和扣繳的聯邦所得稅和FICA稅(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信息。

12月份的最後一筆薪水包含在當年的W-2收入中。

1月份的第一筆薪水包含在新年的W-2收入中。

在準備好這些W-2表格後 ,他們必須分發給員工並向社會保障局提交。 以下是需要記住的日期:W-2表格必須在1月底前提供給員工,前一年的工資。 您還必須在1月31日之前向社會保障局提交W-2表格(與前幾年不同,2月28日不提供此新的W-2申請日期,從2016年開始,針對2016年稅款)。如果您使用工資核算軟件,軟件應該照顧員工W-2的稅務問題。

薪酬軟件如何處理此問題?

愛國者軟件公司表示,“用戶(即你,公司)將選擇包括日,月和年在內的支付日期。但要明確,通常支付日的存款日期也是”支付日期“。由於某種原因延期存款,員工W2仍將反映工資單中的支付日期。“

我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一些建議:

1. 不要超越自己 ,不要試圖過度考慮這一點。 當他們通常分發時,發放工資支票。 如果你試圖自己計算工資稅,那麼考慮獲得工資軟件可能是明智的做法

2.通知員工。 讓員工知道他們最後一次工資將納入哪一個納稅年度。最好警告員工,而不是讓他們稍後發現並且感到不安。

你可以從你的註冊會計師或其他稅務專業人士那裡獲得幫助。 如果您真的很困惑,您可能需要考慮獲得薪酬服務來解決這些問題。